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销售拍卖的文物艺术品要有合法来源 二维码
发表时间:2022-05-11 09:34来源:收藏快报 近期披露的两个案件发人深省,一个是四川省查获多起盗挖古墓案,有的犯罪嫌疑人不仅盗挖别人家古墓,而且连自家祖坟也不放过;另一个案件是,近日一件古建筑上的琉璃构件以88000元的价格在网上被公开售卖,有网友指出,这是“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”山西武乡县北良村福源院西配殿的琉璃脊饰。武乡县人民政府称,网上售卖的“大元泰定元年琉璃脊刹”确系该县福源院西配殿构件,公安和文物部门迅速出击,在太原将该构件追回,并查获网络卖家。
盗挖古墓和网上售卖受国家保护文物的不法分子都是利欲熏心,梦想着一夜暴富,一个连自家祖坟也敢挖,另一个竟敢公开出售受国家保护的文物,可见他们猖狂到何种地步。
我国是“世界四大文明古国”之一,现存于地上地下的文物极为丰富,是中华民族的珍贵历史文化遗产,也是整个人类文明发展的宝贵财富。
盗掘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不仅造成文物严重流失,而且许多文物因缺乏保护而失去历史、艺术和科学价值,有的甚至造成文物的直接破坏。因此,这种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。依法打击盗掘古墓葬、破坏古文化遗址等犯罪行为,保护和利用好这些文化遗产,对于树立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、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作用。
从这两个案件的案情,不禁让人联想到文物艺术品的合法售卖问题。在我国,从事文物艺术品售卖的包括这样几类,一是国有文物商店,二是拍卖行,三是文物艺术品经纪代理人,四是个体文物艺术品买卖经营者,五是文物艺术品收藏者。按照我国法律规定,无论属于哪个类别,文物艺术品拥有者所购买、收藏、出售的文物艺术品都必须来自合法渠道,任何人不得购买、出售、收藏法律禁止交易的地下、水下和地上文物及艺术品。
总之,不论是平常销售交易还是上拍的文物艺术品,都要有正规、合法来源和渠道,文物从业人员应遵章守纪,自觉履行职业道德,做到无合法来源的不售卖,无正规渠道的不触碰。(尼松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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