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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二维码
发表时间:2021-01-09 07:46来源: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与旅游部 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、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、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、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、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、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、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,中国艺术研究院、中国美术馆、中国国家画院: 根据《文化部关于印发<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实施办法(暂行)>的通知》(文艺发〔2015〕13号)要求,文化和旅游部将于2021年继续组织实施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,现将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如下: 一、申报项目要求 请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实施单位(以下简称“实施单位”)结合各自收藏工作实际情况,统筹安排捐赠性收藏项目与常规收藏项目。参与申报的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: (一)项目符合《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实施办法(暂行)》第二章第六条的规定; (二)项目计划于2021年内实施并完成; (三)项目纳入本单位年度收藏经费使用计划,有配套经费保证项目顺利实施。 二、申报程序 (一)填写申报材料。各实施单位须按照附件所列目录整理汇总相应材料,填写申报项目基本情况表。 (二)报送申报材料。各实施单位按程序逐级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省、市文化和旅游厅(局)。各省、市文化和旅游厅(局)对申报项目的可行性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、完整性进行审核,出具审核意见,并将审核通过的材料统一报送至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。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可直接向艺术司申报。 三、申报方式和要求 (一)申报时间:即日起至2021年2月8日止(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)。 (二)申报方式:
(三)联系方式:
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 2021年1月8日 附件: 上一篇鉴赏|汉画像的奇幻世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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